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2025-07-29  来自: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鑫探商务调查部 浏览次数:22

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以及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协议离婚

- 所需证件和材料:

    -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当事人一方应持有当地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 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香港居民需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需提交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华侨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外国人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机旅行证件。

    - 共同材料:双方当事人需同时提交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名与日期必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在登记员面前签署);本人近期单人2寸免冠照片2张。

- 办理流程:

    -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正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正。


 诉讼离婚

- 所需证件和材料:

    -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 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

    - 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需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明。

- 办理流程:

    -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 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如果准予离婚,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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